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3-09-14     5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选调、选聘单位)共安排10个计划,其中区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安排7个计划,区直事业单位共安排3个计划。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及对象

部分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部分面向莲都区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选调、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人员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事业人员选聘参照执行)。

三、选调、选聘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或《2023年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等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各选调、选聘单位指定地点报名(详见《职位表》)。

2.资格审查

由选调、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后,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商区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对取消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5: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商区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选聘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5.考察与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选调、选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选聘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工作及相关要求由各选调、选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

考察完成后,选调、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按照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选聘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转任、聘用人选,不唯分取人。人选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聘用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商区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选调、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丽水市莲都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122795;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057038、2271862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各选调、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1.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

3.2023年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工作经历证明

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附件2: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优秀公务员报名表.doc附件3: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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